《委托收款个人授权书》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通过其委托的支付机构(包括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委托代收服务,向您扣收因货物运输、快递服务、物流配送(含相关增值服务)、门店商品销售或者其它顺丰经营业务而发生的收入款项(含运费、增值服务费、代收货款、门店商品销售款等业务收入)(以下简称“约定业务”)。您已充分知悉上述业务,并同意授权顺丰速运委托的支付机构根据顺丰速运的指令扣除上述收入款项。具体承诺与授权如下:

一、 您承诺:您指定的储蓄卡账户内的资金均来源合法,且尚不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洗钱等违法活动。如果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顺丰速运、顺丰速运委托的的支付机构造成损失,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指定的储蓄卡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顺丰速运,否则因此而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同意顺丰速运将您指定的储蓄卡账户内约定业务的资金扣收至顺丰速运账户或顺丰速运所委托的支付机构的账户,并授权顺丰速运委托的支付机构自您确认本协议之日起根据顺丰速运电子指令代理顺丰速运的扣划行为。

三、如果您指定的储蓄卡账户状态发生异常(如账户挂失、冻结等)、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金额超过限额等情形,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您应当及时办理换卡、挂失、重新开立账户/银行账户等手续,并及时通知顺丰速运。如果因您本人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或出现差错,相应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特此声明:如果您希望终止本授权,您同意提前 5个工作日以《终止授权通知书》形式通知顺丰速运。顺丰速运自收到《终止授权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转交给顺丰速运委托的支付机构,您同意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本授权失效。

五、您在顺丰从事货物运输、快递服务、物流配送(含相关增值服务)、门店商品销售或者其它服务期间,本授权保持持续的法律效力。

六、本个人授权书在您确定提交后即表明您的授权已生效;如果您在已签署过纸质授权书后又补签该电子授权书,则本个人授权书的生效日期可追溯到本人在顺丰速运委托的支付机构系统里首次发生交易的日期。当您点击“同意”确认本授权时即表明您已同意以上承诺与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