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金融顾问
贡献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委员会”)金融顾问的管理,调动金融顾问工作积极性,以成果为导向推进金融顾问制度抓深做实,充分发挥金融顾问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的作用,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贡献金融力量。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金管函〔2018〕9号)、《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顾问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19〕6号)、《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金融顾问管理办法》、《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金融顾问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的金融顾问,是指由金融服务委员会聘任的金融顾问,包括省市两级金融顾问。
第三条 金融顾问贡献度积分指准确记录、客观计量金融顾问履职情况及推进金融顾问制度所做的贡献。
第四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金融顾问的积分管理和相关评价,接受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金融服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金融顾问日常积分管理、金顾平台APP积分系统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积分规则

第六条 金融顾问积分主要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明确的金融顾问6项重点职责及金融服务委员会提出的15项服务清单,金融顾问按照工作职责和服务清单要求履职,以此作为贡献度积分测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起始积分
金融顾问受聘后获得起始积分1000分,金融顾问副组长起始积分为1100分、组长起始积分为1200分。
第八条 日常积分
根据金融顾问日常工作表现及成效进行贡献度积分,所涉及的积分均要求为本人作为金融顾问身份履职提供的服务及取得的成效。
业绩积分:通过金融顾问的服务,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融资的,1万元至10万元(含)积2分,10万元至100万元(含)积5分,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积10分, 1000万元以上积20分;帮助相关政府平台或企业获得债券融资的,每单积30分;帮助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每单积50分;帮助企业减免利息、降低其他费用的,节约10万元至100万元(含)积5分,节约100万元以上积10分。为企业提供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或咨询方案的,积5分;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的,再积5分。每个项目业绩积分累计不超过50分,除符合双倍积分的情况外。
2.案例积分。金融顾问提交具有推广意义的经典案例,包括风险化解、投融规划、金融解决方案等案例,获得领导批示或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个案例积30分;经金融服务委员会专业评审后纳入金融服务委员会定期汇编材料的,每个案例积20分;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报道的,每个案例积10分。
3.学习积分。金融顾问参加金顾APP平台网络学习,每有效阅读一篇文章或者收看完成一个视频积1分,每日上限积2分;有效分享文章或视频的,每日积1分。
4.其他服务积分。为地方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其他综合金融服务,按成果或成效积5-20分。
第九条 活动积分
记录金融顾问开展相关工作的积极性和专业性。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每参加一次指定会议积2分;每线上问诊(APP沟通)一次积1分,每线下走访一次积2分,每签署一份《企业服务协议》积5分。
2.特殊贡献积分。解决由金融服务委员会协调或交办的疑难杂症问题,每解决一个问题积50分。由个人解决的,积分给予个人;团队合力解决的, 由牵头人提供积分分配方案。
3.讲课积分。提供与金融顾问工作相关的专业授课。授课人数在30-50人以内,每次授课积10分;50人以上,每次授课积20分。
第十条 奖励积分
记录金融顾问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对金融服务委员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阶段性重点工作
对省委省政府或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指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较好完成并形成服务案例的,双倍积分; 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所提供名单内的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双倍积分。
(二)引资奖励积分
如通过金融顾问的服务,争取到了外埠资金(浙江省以外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浙江企业发展,运用外埠机构“真金白银”支持我省经济建设的案例,双倍积分。
(三)全省金融工作建议积分
研究我省战略性、全局性金融前沿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地方党委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工作出谋划策,帮助政府部门提供具体金融支持和相关工作方案的,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建议每个积100分,被地方政府和省、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采纳的建议每个积50分。(团队成员协作完成的由牵头人进行积分分配)。
(四)金融服务委员会工作建议积分
对金融服务委员会相关工作以及金顾平台的运用、优化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被成功采纳的,积20分。
第十一条 能力积分
参加公司金融顾问(CFC)培训并成为持证人的,积20分。
第十二条 额外加分
金融顾问争取到其就职单位资源倾斜和各项支持的,包括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讲课资源、信息资源、人员支持等,视情可以积5-20分。
第十三条 积分调节项
针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方案等获得的积分,被服务企业可以通过APP平台或线下提供服务评价,评价结果对原始积分进行调整,设有非常满意、满意、无意见、一般、不满意五档,分别按1.5、1.2、1、0.8、0的系数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违规行为扣减贡献度积分
1.违反《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金融顾问行为规范(试行)》,有不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分的扣减。
2.上述申报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双倍扣减积分。情节严重的,上报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积分的计算和获取
金顾APP平台自动取值项目
积分通过金顾APP平台自动获取并累计。
(二)金融顾问自己申报项目 金顾APP平台尚未自动获取的积分项目,由金融顾问直接通过APP申报,由秘书处审核后积分。
(三)其他 其他未申报的项目积分或扣减分情况,由秘书处审核后,调增或者调减积分。

第三章 积分运用

第十六条 贡献度积分的运用
(一)省、市两级金融顾问的年度贡献度积分作为金融顾问个人和小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报省市两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审定。
(二)贡献度积分作为年度评选“金牌金融顾问”、“优秀金融顾问”、“重大贡献金融顾问”等的重要依据。
(三)贡献度积分排名靠前的金融顾问,评价结果抄报所在任职单位。
(四)贡献度积分作为金融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省级金融顾问贡献度积分前20名、市级金融顾问贡献度积分前50名,定期通过专报、简报、系统公布、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