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音频作品委托开发合同书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网易大厦

责任人:刘祺

电话:+86 20 8510 5163

邮编:510665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以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设计之在线游戏提供音乐、音效、语音作品的开发制作,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内所列的各项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本合同所指的开发制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制作符合甲方要求的游戏项目音乐、音效、语音 资源(以下简称“本合同产品”或“音乐作品”)

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制作的“本合同产品”的相对应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甲方发送的《委托开发需求表》(参考本合同附件二:《委托开发需求表》(模板)))、APC系统显示及甲方通过电子邮件(“邮件”) 或其他形式发出或反馈的其他需求。

3. 本合同为框架合作协议,甲方覆盖网易集团中: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璀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易(上海)网络有限公司四个主体的制作需求。各主体具体的制作需求将以其主体抬头发送的《委托开发需求表》为准进行制作并由对应主体进行结算和付款。各主体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查看更多

二、甲乙双方指定之项目责任人


甲方:

姓名:王艳;职务:商务

甲方商务人员负责乙方资质审核、入库流程、本合同签署内容沟通、监督及合作中的商务沟通、合作结算等事宜,除【王艳】以外的其他商务人员将由甲方另行指定。

甲方其他PM人员负责需求沟通反馈、制作排期、进度监控、APC系统建单等事宜,将由甲方在每次具体项目开始之前另行指定。


乙方:

姓名:

职务:

本条约定的双方商务人员将作为该合同项下关于合同、合作价格、合作沟通等相关商务事宜的唯一沟通渠道,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沟通事项也应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对应负责人进行,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另外一方。


三、本合同产品交付时间、方式、地点及费用

1. 甲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通过甲方指定邮箱或APC系统将每期《委托开发需求表》发送至乙方指定邮箱,并有权通过邮件、社交软件等方式向乙方明确制作要求及反馈意见,乙方严格按照上述制作要求、反馈意见、交付时间进行本合同产品的开发制作及交付。

2. 交付方式:交付方式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以甲方当期含《委托开发需求表》的邮件中列明的方式或甲方通过邮件、社交软件等确认的方式为准:

a)一类非监棚交付:乙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开发内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用甲方当期含《委托开发需求表》邮件中或甲方通过其他方式指定的NXN/FTP/其他平台路径传输文件方式送至甲方处,同时乙方通过邮件告知甲方已发送,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本合同产品后用邮件对产品进行验收。所有因履行本合同制作需求所需发送的邮件均用以下指定邮箱发送和接收:

甲方邮箱地址:

王艳:gzwangyan@corp.netease.com;其他商务人员将另行提供(商务相关事项);

甲方PM人员:(负责项目制作需求等相关事项,每次具体项目合作开始前,甲方将另行提供给乙方);

APC系统:apc@service.netease.com(此系统地址仅发送不接收)

查看更多

乙方邮箱地址:

b)二类监棚交付:甲方委派针对每个项目的甲方代表现场/远程即时视频监督项目进程,甲方代表可在录制现场/远程即时视频中按制作标准提出要求和修改意见,乙方应在录音现场按照甲方代表的修改意见修改,确保本合同产品符合甲方要求。 乙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开发内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用甲方当期含《委托开发需求表》邮件或甲方通过其他方式指定的NXN/FTP/其他平台路径传输文件方式送至甲方处,同时乙方通过邮件告知甲方已发送,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传输的产品与甲方代表在现场/远程即时视频监督确认的产品不一致的,或者乙方传输的产品与当期《委托开发需求表》邮件中或甲方通过其他方式指定的输出产品格式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查看更多

3.付款标准:

甲乙双方音乐开发根据以下《价格表》中约定的计费标准进行付款,具体开发制作周期及制作费用以《委托开发需求表》列明的周期和费用为准,但是《委托开发需求表》中列明的费用不得与本条约定的付款标准相悖,若两者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的付款标准为准。

《价格表》:(会根据合作的具体内容调整价格表格式和内容)

需求类别(一级) 二级子类 需求描述 单价(RMB/人天,含税) 合作项目范围(项目代码)
6.1 音乐类 6.1.1 配乐 游戏配乐,视频配乐
6.1.2 歌曲类 词曲唱录混全包
6.1.3音乐混音 音乐的后期混音制作
6.1.4乐手独奏 单个乐器录音,涵盖录音棚租赁,录音师,乐手费用
6.1.5乐团合奏 管弦乐团/和声录音,包含录音棚租赁,录音师,乐手费用
6.1.6小棚租赁 语音和独奏乐器录音可用棚,涵盖录音棚,录音师费用
6.1.7大棚租赁 乐团录音可用棚,涵盖录音棚,录音师费用
6.2 音效类 6.2.1 游戏音效 样本制作
6.2.2视频音轨类 视频音效和视频终混
6.3 语音类 6.3.1语音录制 为指定视频和台词选演员配音及后期,为vo设计表输出vo设计及后期(涵盖录音棚租赁费用,演员费用,录音师费用,导演费用,协调管理费用)
6.3.2语音后期 为语音做效果处理

说明:

1)本价格表中的签约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乙方不得单方提出变更;

  上述单价为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适用增值税税率)。若依据国家政策乙方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基于不含税单价及更新后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含税单价。

2)后续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因甲方业务需求需要对本价格表进行变更或增加合作类别时,甲方可以联系乙方进行沟通确认,并最终以甲方商务人员的邮件确认为准;

3)本合同仅适用于甲方部门艺术设计中心发出的合作需求,不适用于甲方其他部门的合作需求。如甲方有其他部门欲与乙方开展合作的,乙方应及时提醒相关业务人员并与甲方另行就新合作签署合同;

4)“合作项目范围”是指本合同适用的甲方艺术设计中心负责的具体项目,项目范围以本价格表中列举的范围/项目代码和甲方APC系统中记录的为准;不在列表内的项目需求不受本合同覆盖,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增加合作项目范围,以甲方艺术设计中心商务邮件确认为准。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合作流程和范围,如乙方自行承接了不在合作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制作需求,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本表中的“艺设所有项目”是指由甲方艺术设计中心负责制作的所有项目,乙方可以承接艺术设计中心发出的所有合作项目需求;本表中的具体项目代码是指该环节只能专项与对应的项目合作,如在合作过程中双方需要增加合作项目,需经甲方艺术设计中心商务邮件确认方可开展合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本合同累计总金额上限是RMB元(大写:人民币整,含税)超过部分甲方不予承担,乙方对于超出累计总金额上限的需求,应及时邮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合同等事宜。


4. 付款方式:

a) 甲方将根据乙方开发完成情况,对甲方每一期发出的《委托开发需求表》中所涉及的费用按月进行结算。

b) 乙方需在每月1号至5号间,对上月制作完成并经过甲方验收通过的音乐作品进行开票,超过5号未与甲方确认开票结算的制作内容将合并到下个月进行结算。

c) 发票抬头需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开发需求表》中“发票对应公司”处显示的抬头和发票格式和要求进行开票。

d) 就甲方同一公司发出的制作需求,其发票可以合并为一张发票,但随附的《结算单》仍需按甲方确认验收的结算单中列明的内容和批次分开打印盖章。甲方只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发票和正确的结算单之日起20-2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音乐作品涉及的费用。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发票造成付款时间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e) 对于已经制作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的作品,乙方应在自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发票申请结算。除非发生特殊原因且经甲方商务人员电子邮件确认外,若乙方超过3个月未向甲方申请结算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

查看更多

f)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乙方确保上述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如账号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g)乙方应提供的发票类型为:


甲乙双方确认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755585983Y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第5栋801、901

电话:020—851051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

银行帐号:44037601040002562


若涉及与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中甲方其他关联主体进行结算的,则以对应的《结算单》中的增值税开票信息为准进行开票和付款。

5.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结算单所列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该结算单对应义务所需的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查看更多

四、本合同产品的验收


1. 验收质量判断及对应结算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本合同产品后三个工作日或各项目项下双方确认的验收反馈时间之内用邮件或其他及时沟通工具对产品提出修改反馈意见;(但如涉及需在游戏内对实现效果进行测试的制作内容,甲方在对乙方每一次提交审核的内容,应在收到后2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测试和提出反馈意见(对于涉及需要测试的制作内容判定,甲方有最终决定权));或者按如下条款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收包。对于最终交付甲方验收的合同产品,甲方将根据产品的实际完成度、修改次数、完成品质、合作配合度等方面因素对交付产品按如下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 验收判断标准 APC系统对应评分结果 结算比例
通过验收 符合甲方的制作需求规范和品质/规格要求;或达到一定的完成度甲方同意回收的。 6~10分 按实际完成度确认结算比例
拒收 主要由于乙方制作能力问题导致提交作品与甲方的品质/规格要求出现严重偏差,甲方回收后无法使用的,且对项目进度造成了影响的。 5分 0%
由于乙方制作能力问题和合作配合度特别低导致提交作品与甲方的品质/规格要求出现严重偏差,甲方回收后无法使用的,且对项目进度造成了影响的。 1分 0%

*注:APC系统对应评分结果不存在2分、3分、4分。

a) 在验收过程中,如乙方经过3 次修改或根据具体委托开发需求下双方协商达成的修改次数内始终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实际完成度进行收包或选择拒收。

b) 如果甲、乙双方在实际完成度和结算比例上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合同产品。

2.延期交付判断及扣款执行标准

延期判断标准 扣款比例 上限
根据双方确认的APC系统中的“计划完成时间”及APC系统的“实际完成时间”对比判断是否延期; 每延迟一天扣该批订单金额的1% 该批订单金额的10%

a) 如果制作过程中间出现特殊情况,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PM协商延期,最终交付时间将按延期后的时间为准;

b) 当延期扣款比例累计达到10%的上限,甲方有权拒收该批合同产品。

3.甲方的验收标准及延期交付标准应当公平合理,而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确定验收标准、延期交付的理由和依据。鉴于本合同产品系甲方定制用于甲方的游戏作品,且基于本合同产品的特性而无法量化验收判断标准,乙方同意本合同产品最终验收结果以甲方意见为准。[将第6.7条提前]

4.在甲方按上述验收标准及延期交付标准进行拒收时,甲方将不会进行结算并保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对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及时自行或按照甲方要求销毁所有合同产品、半成品及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有相关内容不会被用于其他任何途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以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每期音乐作品的《委托开发需求表》。

2. 甲方有权按照上述第四条之约定审核验收乙方开发制作的成品。

3. 如甲方选择拒收的或经修改后仍无法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尚未结算的款项,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导致的迟延交付,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九条之违约责任。

查看更多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期发送的附件二《委托开发需求表》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进行本合同产品的开发制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详细计划履行本合同。乙方每次提交给甲方审核的作品应在附件二中指定交付日期当天的18时前通过甲方指定NXN/FTP/其他平台下路径向甲方发送,同时用邮件提示甲方已发送。

3.乙方应亲自开发制作每批产品,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乙方应按附件二中的具体流程操作,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进行审核,等甲方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制作,确保工作进度。

4.乙方应按照《委托开发需求表》规定的日期完成开发制作并交到甲方处。

5.乙方完成相应的开发制作并经甲方确认合格以后,有权从甲方得到开发制作费用。对于乙方开发失败的产品,风险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开发失败的产品对应的全部款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等);乙方未及时退回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在最近一期款项结算时直接扣减,直至全部扣减完毕后才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款项。

6.乙方保证

a) 其本身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完全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b) 其以熟练、专业的方式完成服务,以及其提供的一切产品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并适合于甲方的商业目的。

c) 其有签订并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并且其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产品无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权利的情形,否则乙方将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之行为有任何侵害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权利引起第三方侵权诉讼或主张权利时,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乙方处理侵权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上述侵权行为的争议,乙方同意使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d) 对于甲方认定不合格的作品,在甲方表示验收通过前(验收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的书面邮件通知为准),在甲方的需求没有变化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反馈进行调整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为止。如验收合格后,甲方认为音乐作品还需再做调整,产生的额外制作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

e)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产品需包含源文件(wav 格式)。

f) 音乐作品的制作内容或录音过程中,涉及任何第三方授权事项,乙方均应确保已获得第三方合法授权。如果乙方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作品为甲方开发制作音乐作品发生表演权、版权或其他侵权纠纷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g) 如甲方需要使用参与音乐作品制作的演员/导演/乐手/配音员的肖像用于宣传,甲方应在发出需求前告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相关合作细节及费用由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协商。

h) 其遵守本合同义务及甲方公布的其他供应商管理规则。其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开发制作的产品,如涉及乙方设计内容,乙方保证均为其原创设计,如在设计过程中有参考过其它素材或作品时,乙方保证仅为合理借鉴且不构成任何著作权侵权等,同时乙方应当将参考素材或参考作品一并提交给甲方进行报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关修改、调整。乙方未进行报备,且甲方因乙方交付的作品及/或设计内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引起第三方侵权投诉、诉讼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报备行为,以及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包括其设计内容)的审核验收行为,均不影响乙方对该等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不得以此抗辩、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自行或按照甲方要求销毁所有合同产品、半成品及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有相关内容不会被用于其他任何途径。

查看更多

七、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就形式而言,“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以书面、邮件、电话、会议或其他任何形式所接触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技术源代码、文档、图片、录音、合同、用户数据等与本合同履行涉及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就内容而言,“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公司内部信息、双方的客户信息、甲方的研发计划、甲方的产品开发需求、开发进度、营销计划、甲方提供的素材、本合同的存在及履行情况等,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作品及其内容、底稿、半成品、废稿及相关素材,乙方项目制作参与程度和制作范围。

3.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员工应当就甲方保密信息及依本合同制作之作品及其内容等严格保密,仅限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工作人员接触、知悉甲方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恰当的手段和措施避免任何无关第三方接触、知悉该等作品及其内容(该等无关第三方包括与每期《委托开发需求表》制作无关的甲乙双方员工在内),及时销毁废稿等。同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员工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作品及其内容以及甲方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方式的使用,亦不得在网站论坛、个人微博、微信、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直播、媒体活动等线上线下场合公开认领,及/或讨论其参与的制作内容、参与制作项目和制作范围等与该等作品及其内容相关的信息或甲方其他保密信息。如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该等信息,则该信息接收方应在甲方同意的必要范围内使用,并有义务履行与本协议相同或更严格的保密义务。

4.乙方(包括乙方员工、乙方披露信息的接收方)违反本条款的,导致甲方保密信息泄露或被用于非合同目的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5.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无效而失效。

查看更多

八、知识产权


1.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对依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商标、开发设计图案、人物形象、主人公名称、武功招式、游戏截图以及本合同涉及产品的游戏录频、文案、视听资料以及委托开发产品本身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超出合同目的范围的任何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图案、标识、形象、文案、视听资料或其他任何与网易相关的名称、商标、形象和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承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对依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商标、开发设计图案、人物形象、主人公名称、武功招式、游戏截图、文案、视听资料以及委托开发产品本身的上述各项专有权利,并承诺不在甲方委托的范围之外擅自加工、销售相关产品,或将制作产品交付、销售给未经甲方许可的任何第三方。

3.乙方基于履行本合同而开发制作的一切成品、半成品、衍生品(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作品成品或半成品,音乐及歌曲的相关录音素材,成品或半成品的创意,依据甲方设计方案创作的衍生品等等;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成品wav,分轨wav,编曲工程,混音工程,FMOD工程文件)的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去效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对本合同产品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制作之成品、半成品、衍生品转让、租赁或以任何形式自行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衍生品),乙方如需用于自身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展示,官方媒体发布,申请奖项等等),应提前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乙方已经与其员工签署相关知识产权协议,能够确保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由乙方员工实际完成的一切依本合同制作之成品、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的电脑模型作品、创意等作品或素材)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员工无权对该等工作成果进行任何方式的使用或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乙方员工就甲方享有或行使本条第3款规定的权利而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的,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抗辩,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被诉侵权、被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合同产品相应费用十倍的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查看更多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方式(期限)支付乙方开发制作经费,逾期每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欠款的1‰作为违约金。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完成本合同产品,乙方每迟延一天交付的,甲方有权扣除此迟延交付产品对应开发制作费用的1%作为逾期违约金;延迟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本合同产品,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因迟延交付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 在合作过程中,为保证甲方业务的平稳过渡,乙方不能单方随意终止合作(即拒接制作需求),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暂停与甲方合作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在这一个月的过渡期内需要在确保制作品质的前提下承接不少于近2个月的平均需求量;如出现临时换人或调走等例外情况,需要提前至少7天与甲方项目PM进行沟通和交接,如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款约定,单方终止合作导致甲方项目制作进度受到影响,那么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扣除合作终止前一个月内的制作款项。

4. 若出现:

  1)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开发事项委托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通过签约个人、社团、公司等非乙方员工的任何第三方)进行的,除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函并拒绝支付相应的《委托开发需求表》对应的全部费用外(若甲方业已支付《委托开发需求表》对应的费用的,乙方应立即予以返还),乙方应支付与该《委托开发需求表》对应费用额度二十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开发团队成员变动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安排符合甲方要求的成员对接的,视为乙方不再具备独立完成本合同产品开发的人员而丧失履约能力,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尚未完成的《委托开发需求表》(以下简称“相关需求”)对应的全部费用(若甲方业已支付相关需求费用的,乙方应立即予以返还),并要求乙方提交相关需求涉及的全部项目资料、半成品和过程作品、信息数据和素材等内容给甲方以及时止损,同时乙方应支付与相关需求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违反第六条第6款c)项、f)项、h)项约定的,或违反第七条保密条款、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同时违反前述条款的,则违约金累计计算;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若甲方业已支付《委托开发需求表》对应的费用的,则乙方应立即予以返还,且甲方保留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5.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6. 若本合同项下出现乙方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付的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对应的费用额度。

7. 鉴于本合同产品系甲方定制用于甲方的游戏作品,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泄露保密信息和产品权利瑕疵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甲方游戏项目进度,给甲方游戏项目整体的品质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恰当且合理的。

8. 本合同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本条款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仍将继续有效。

查看更多

十、不可抗力


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通知的,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但尚未造成对本合同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查看更多

十一、合作期间


1.本合同合作期间为 ,在此期间内甲方发送的《委托开发需求表》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委托开发需求。但如果甲方发送的委托开发需求总额超出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累计总金额上限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虽然有本条第1款的约定,但若至合同截止之日,若某个甲方已经下单的委托开发需求仍在执行中,且该委托需求不违背本合同框架总金额上限约定(甲方发送的委托开发需求总额不超出本合同第三条之第3点约定的累计总金额上限)的,该委托开发需求继续有效,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仍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除发生本条第2款之情形外,本合同合作期满或者甲方发送的委托开发需求总额已达到本合同第三条之第3点约定的累计总金额上限的,合同自动终止,若双方仍需合作的,应另行共同签署补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合同以替代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5.在合同到期后,甲方可以甲方商务人员邮件通知、乙方回复确认的方式将本框架合同期限延长,在延长期限内甲方仍可依据本合同条款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仍依据本合同条款进行相关款项结算。但前述的期限延长最长为3个月,且延长期限内发生的费用金额将计入本合同累计总金额中,而不得违背本合同第三条之第3点的约定。

查看更多

十二、其他约定

1. 特别说明,本合同所述“乙方员工”包括与与乙方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以及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基于本合同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

2. 由于甲方内部存在不同的部门分工,本合同仅适用于第三条第3款的价格表中标明的甲方部门和合作项目范围,如甲方有其他部门和合作项目欲与乙方开展合作的,乙方应及时提醒相关业务人员并与甲方另行就新合作签署合同。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鉴于此合同在广州市天河区签订, 未尽事宜和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6. 本合同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商业道德责任书》;附件二:《委托开发需求表》(模板),附件三:《结算单》(模板)。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查看更多

甲方: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一:商业道德责任书

鉴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为知名的上市公司,为规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各项业务合作的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业务合作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凡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合作方,理解、支持并保证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尤其理解下列各项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将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破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廉洁的内部环境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严重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于道德法律所不容。因此,合作方同意下述处罚措施:

  如发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合作方直接、间接或试图索取、收受金钱、物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合作方有义务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举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将及时查证处理,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甲方设有专门的举报受理渠道,合作方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形式接受举报:

1.外网举报:网易新闻、网易严选、网易官网首页设有“廉正举报平台”入口;

2.电话举报:0571-89852122;

3.邮件举报: jb@service.netease.com;

4.举报平台二维码

  合作方或合作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直接、间接或试图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试图采取其他任何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置业、合作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其他服务等。

  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东(除合作方/合作方关联公司为上市公司时通过公开市场持股且持股比例小于5%的公众股东外)、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合作项目工作人员系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形式如实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披露,并获得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书面同意。

  基于合作方理解廉洁诚信的商业道德是合作方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的最基本前提,合作方承诺将严守廉洁诚信准则。如发现合作方或合作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解除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包括各种费用、分成、代收款等在内的所有款项,并有权要求合作方立即返还全部因双方合作关系而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得的款项,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合作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良纪录名单;情节严重者将终止一至三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

  本责任书经合作方签署后生效,本责任书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查看更多

合作方(盖章):
责任人:
日期:

附件二:《委托开发需求表》(艺术设计中心模板)


附件三、 《结算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