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如下双方签订:
甲方: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EMAIL:
网易宝账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统称为“网易公司”)旗下的CC直播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游戏及娱乐视频直播平台。
2、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所
具备的资质及条件,其在演艺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旗下已签约、组织、管理了一批具有表演经验的艺人/模特/网红/主播(后文统称为“乙方旗下主播”或“乙方旗下艺人”);
3、甲方有意邀请乙方合作,及乙方有意将CC直播平台作为视频直播事业的舞台/平台,以增加公众、用户对CC直播平台的关注度,并共同促进并推动CC直播平台的良性发展。
4、现双方为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名词及定义
1.1 网易CC直播平台(或称“CC直播平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网易CC直播网站http://cc.163.com、网易CC直播客户端(软件)产品及(或)相关各项服务。
1.2 视频直播: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脱口秀、主持(包括但不限于节目主持/频道主持等)、相声、曲艺、歌曲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才艺技能,有关游戏操作/游戏讲解/游戏解说/游戏技能展示及(或)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分享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播、转播等现时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形式的表演及(或)才艺展示、内容分享等活动。
1.3 其他频道或平台: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CC直播平台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由第三方主办、运营的现时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语音、视频类平台、论坛、网站、节目、软件、APP、电台、电视台等;或虽与CC直播平台业务范围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但也提供游戏视频录制/制作/发布平台的第三方主办、运营的在线平台、论坛、网站等。
1.4主播/主持:是指通过CC直播平台向公众/用户进行视频直播的用户、表演者。本协议所指的主播,又指乙方旗下主播。
2.合作内容
2.1 乙方申请开通的主频道、频道及(或)房间号:【】(网易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签约时无法确认主频道、频道及/或房间号,则填“ / ”)
2.3 就合作模式,双方确认为如下模式【】( 请填写"A" 或 "B", 如未填写则默认为"A" )
(1)A: 独家模式
即乙方与网易公司【独家】合作,即在合作期间,乙方应将CC直播平台作为视频直播的【独家平台】,确保乙方(及旗下公会、旗下主播)不在其他频道或平台从事任何的视频直播活动、不得与其他频道或平台结成任何合作关系,不得创建/组织/管理/加入任何第三方的公会,不得为其他频道或平台及(或)第三方公会提供任何性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为其他频道或平台及/或不得为第三方公会以任何方式提供宣传、推广),不得将乙方公司名称/标识以及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的署名(包括但不限于真名、笔名、艺名、昵称等指示身份的文字/符号等信息)以及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真人肖像、卡通肖像、画像等)自行在其他频道或平台使用或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且合作期间,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旗下公会、旗下主播)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以任何身份参加任何第三方组织、举办、邀请的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商业接洽,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及(或)第三方的馈赠、赞助、资源。
如果乙方旗下的主播(或部分主播)需将CC直播平台作为“视频直播”的独家平台,则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以及乙方旗下主播另外再签署一份三方协议。
(2)B:优先模式
即乙方应将CC直播平台作为视频直播公会的优先平台。乙方可同时在其他频道或平台开展视频直播的公会活动。
如果乙方旗下的主播(或部分主播)需将CC直播平台作为“视频直播”的独家平台,则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以及乙方旗下主播另外再签署一份三方协议。
3.合作期限
3.1合作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均含当日)。合作期满,网易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且如到期后双方在【】天内未能签订续约合同,则网易公司有权主张本合同已视为自动续期(网易公司也有权主张视为已放弃续约)。如网易公司主张为自动续约则续约时长等同本合同有效期时长,后续续约合同到期后的续约处理亦按照本条款执行。乙方表示无异议。
3.2双方特别约定,且乙方明确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求、与乙方合作情况等原因单方选择终止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此种情况下不应视为甲方违约。
3.3 双方特别确定,且乙方明确同意:未经与网易公司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中断、终止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否则网易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合作政策与规则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合作要求
4.1 各方应保证其有缔结并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无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与他人之间合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解决。如因此给网易公司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网易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合作政策与规则的要求开展合作事项,并应妥善领导、组织、管理乙方旗下主播,确保乙方旗下主播遵守CC直播平台的各项管理规定,尊重并服从网易公司针对CC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业务所制定、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政策(”平台管理规定“)。
4.3 乙方应确保乙方以及旗下公会(包括乙方管理的频道、房间、旗下主播)进行
视频直播时应与用户保持良好的互动,关注、听取用户的合理建议并针对视频直播效果进行有益的调整,并应理性看待用户对视频直播所提出的看法、评价,注意控制用户过激的情绪,并避免与用户产生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不应以言语谩骂、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方式与用户产生冲突及从事其他网易公司认为视频直播时不宜出现的行为)。否则网易公司除有权按本协议、合作政策与规则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均将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乙方还应负责为网易公司抗辩及赔偿网易公司及(或)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4.4 乙方应注意开展公会活动时,乙方及旗下公会(包括乙方管理的频道、房间、旗下主播)在进行视频直播时,应注意其所发表、发布的任何言论、信息、资讯以及任何举止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得含有《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展示人体缺陷、展示人体变异、偷拍偷录、淫秽、色情、具有性挑逗性质、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涉毒、涉赌、展示枪支管制刀具、高危表演、残害肢体表演、虐待性表演、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悖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并负责为网易公司抗辩及赔偿网易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4.5 乙方需保证乙方旗下艺人在CC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授权、权限,确保乙方旗下艺人不会以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限及(或)费用、酬劳等问题向网易公司提出任何的抗议、主张。否则网易公司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网易公司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4.6 合作期间, 乙方应对乙方旗下艺人承担概括性、完全的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乙方旗下艺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及(或)平台管理规定,网易公司有权进行处罚并有权在乙方应得的合作收入中作为违约事项进行违约金的扣除(具体扣款额度
网易公司将有权根据平台管理规定予以执行),如因此给网易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额赔偿。此外,出现该情况乙方应及时介入,并按网易公司的要求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4.7 乙方应确保乙方及旗下主播: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网易公司的要求管理公会,并按网易公司的要求对主播进行管理、指导、培养,以便主播在CC直播平台能更好地提供视频直播,并增进CC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业务;
(2)根据网易公司有要求,乙方(及乙方旗下主播)应在网易公司指定的CC直播平台的频道、房间按网易公司要求的视频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公司指定的游戏、娱乐表演及/或其他视频直播内容)、视频直播名义进行视频直播;
(3)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旗下主播)配合参加网易公司组织或指定的电竞比赛赛事,参加该等赛事时,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旗下主播)冠以“网易CC直播平台(或网易公司指定的其他名义)“的名号,并实现品牌露出;
(4)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手收集、提供有关CC直播平台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播信息、用户信息、公会信息、CC直播平台的相关合作政策与规则信息等);
(5)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介绍、怂恿、拉拢CC直播平台的主播、用户、公会成员等去第三方频道或平台;
(6)不得通过CC直播平台为第三方频道或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及推广;未经网易公司许可,不得利用CC直播平台为其他频道或平台、及/或网易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营销;视频直播时的背景、画面、言辞、举止不得出现其他频道或平台、及/或任何第三方(包括第三方产品)的相关说明、介绍、信息等;
4.8 为规范CC直播平台的良好秩序,网易公司将有权调配乙方旗下艺人的视频直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直播时长、时段、方式、内容等)。乙方需保证乙方旗下艺人尊重并服从CC直播平台的管理。
4.9 如双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涉及任何资质、证照、政府审批、政府备案的,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自行获得相关审批,或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配合网易公司获得该等资质、证照、审批、备案。如因任何原因该等必备资质最终无法获得审批通过的,网易公司有权要求解约。
4.10 乙方开展本协议所约定之合作事项,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提供合作所需(尤其是视频直播所需)的环境及设备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脑、麦克风、视频装置、设备等。
5.合作费用&合作政策
5.1 【合作政策与规则】为使CC直播平台更加规范化,网易公司将不时制定、调整、执行与电竞比赛、视频直播、公会管理等相关的合作规范、制度(以下统称为“合作政策及规则”),并通过公告、通知、当面告知等的方式通知乙方(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网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合作政策及规则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同意遵守。开展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事项,网易公司将按照”合作政策与规则“的规定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乙方同意按照该等合作政策与规则的规定进行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5.2 【月结】就该等合作费用,网易公司对乙方的结算周期可为1个月(即按公历自然月计算,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整为一个结算周期,网易公司也有权视CC直播平台的运营情况调整结算周期)。网易公司在下个自然月第【】个工作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或网易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上一个结算周期整体的结算数据(每月的结算数据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合作情况将有可能不同)。在乙方确认结算数据后,乙方应向网易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等额合法
的、符合网易公司要求的发票给网易公司。网易公司收到发票后将最终应付未付对应的分成款款项支付给乙方在本协议中所指定的银行账号(或网易宝账号)。若乙方未提供符合网易公司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网易公司有权拒绝付款,且该类情形不视为网易公司违约。
5.3 【日结】,双方同意并约定:
(1)网易公司也有权要求按照日结的方式向乙方进行结算(预结算),即每日根据CC直播平台的运营情况及合作情况向乙方预支付合作收益,但网易公司可在每日预支付时先暂扣除20%作为月结的调整金(或更高比例,根据CC直播平台的实际运营情况调整);
(2)在月结时,乙方则应在网易公司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网易公司要求提供当月乙方实际应得分成款对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的发票。甲方将根据乙方可提供的发票情况及乙方履约情况,将调整金部分或全部(0%~20%)调整并计入至乙方每月/当月实际应得分成款中并按5.2条的约定支付;具体调整规则乙方可向甲方咨询。
(3)乙方同意按上述要求执行。
5.4 双方同意:以CC直播平台的网易公司统计的后台数据及网易公司执行的合作政策与规则作为最终依据进行结算。若乙方就结算数据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网易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或分成款之日的【2】个工作日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5.5乙方的账户信息为(账户名称必须和乙方企业/公司名称完全一致):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网易宝账号:【】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或者不可用等情形,应提前书面通知网易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6 乙方应提供的发票类型为:请选择并填写:【】
A.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税率【】%;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营业税发票;
D.其他普通发票。
5.7 网易公司的增值税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
银行帐号:44037601040002562
税号:91440101755585983Y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第5栋801、901
电话:85105163
5.8 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有关之任何税款。
5.9 双方在此进一步明确:
(1)乙方开展本协议事项,网易公司除按本协议及合作政策与规则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分成收入外,网易公司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由乙方负责向乙方旗下艺人进行费用/酬劳/分成的支付结算,网易公司(包括网易公司关联公司)不向乙方旗下艺人承担任何付款义务。
(3)如乙方向乙方旗下艺人支付费用/酬劳/分成涉及任何个人所得税及/或其他任何税费的代扣代缴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保证乙方旗下主播、其他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向网易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主张酬劳、费用、分成。乙方旗下主播、其他工作人员的报酬、费用、分成及开展视频直播而产生的任何经费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予以妥善解决,否则如因此引发任何纷争,乙方应负责为网易公司抗辩及赔偿网易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5)除非因不可抗力或丙方之原因,否则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拖延发放乙方旗下主播报酬/费用/分成,则甲方知晓后可给予乙方警告并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缓冲期)立即纠正。如乙方拒不纠正或未按甲方要求纠正的,则自缓冲期满的次日,乙方需每日按前述未付/拖延费用的1%,同时向甲方、乙方旗下主播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为止(该等违约金,网易公司有权从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进行抵扣)。
(6)乙方明确同意乙方旗下主播的名单,以网易公司提供及/或网易公司后台的管理数据、标识为准进行识别。
6.保密义务&知识产权
6.1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循保密义务。双方特别同意:
(1)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仅可在网易公司书面许可范围内使用网易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各种数据、图片、资料、文档等)。对于该等信息,乙方应确保自身及乙方旗下主播无权以超过网易公司授权范围的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确保自身(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均应为网易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接触到的一切网易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信息等)等保守秘密。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对该等信息进行修改、拷贝、散布、传播、展示、发行、授权、制作衍生品、移转或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以任何方式予以使用。
(2)如违反本条,及/或在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展示本协议内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6.2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保密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约定也将仍然持续有效。
6.3 除非获得网易公司的明确授权,否则任何时候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应确保自身及旗下主播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网易公司的任何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域名、LOGO等,亦不应从事任何会对网易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损于网易及CC直播平台品牌形象的行为。
6.4 除非与网易公司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开展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事项而产生的任何成果及/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材料、数据、信息,任何音频作品、视频作品、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创意、截屏、画面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全部合法权利,包括邻接权、任何相关衍生权利)均属于网易公司独占所有。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不得超出网易公司许可的范围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网易公司所拥有的该等权利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去效力。此外,网易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在乙
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履行本协议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电竞比赛、在CC直播平台视频直播)的过程中进行录制并享有录制作品的全部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录制的音视频等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邻接权)及转授权的权利。
6.5 在本协议期间及期满或终止后,网易公司均有权无偿免费自由使用乙方的名称、商号、合作期内服务成果以及因合作事项产生的任何成果及/或作品中所包含的乙方(包括旗下主播、旗下公会成员)的旗号/名号、旗下主播的署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网名、昵称等)及肖像。乙方应确保网易公司有权为开展CC直播平台的视频直播业务而合理使用乙方旗下主播的署名及肖像。合作期间,如有第三方使用乙方旗下主播的肖像及署名,乙方同意并授权网易公司有权开展维权措施。
7.违约条款:
7.1 如乙方及/或乙方旗下主播违反2.3条、4.7(5)条的约定则构成根本违约,网易公司将有权收回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在CC直播平台上已获得的全部平台/合作资源,收回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在CC直播平台上的所有虚拟物品,此外有权按7.3条追究违约责任,并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至少应为乙方在合作期间已获得的全部合作收益的【】%,或人民币【】万元整,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7.2 在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并应确保乙方旗下主播不得擅自中止/停止在CC直播平台的视频直播,否则网易公司将有权收回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在CC直播平台上已获得的全部平台/合作资源,收回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在CC直播平台上的所有虚拟物品,有权按7.3条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网易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至少应为乙方在合作期间已获得的全部合作收益的【】%,或人民币【】万元整,以金额较高者为准),且解约行为将视为无效。
7.3 如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违反本协议、合作政策及规则所约定的合作要求及相关义务,出现其他经网易公司判断可能对本协议合作、对网易公司及(或)关联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或出现乙方应对乙方自身及/或乙方旗下主播的行为、言论承担责任的情形时,网易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合作政策及规则的规定,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网易公司可针对乙方、乙方旗下公会及/或乙方旗下主播共同或择一实施):
(1)责令限期改正;
(2)中断视频直播,收回视频直播的频道及房间;
(3)冻结/收回CC直播平台上的虚拟物品;
(4)停止及/或拒绝支付任何分成收入;
(5)限制/冻结在CC直播平台上的任何权限;
(6)冻结账号;
(7)要求支付违约金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分成收入中直接进行抵扣,网易公司根据违约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予以酌情扣减,如不够扣减的,则乙方应按网易公司要求支付给网易公司;
(8)向网易宝有限公司发出指令,要求立即限制/冻结乙方开立的网易宝账户(网易支付账户)及账户内余额的权限;
(9)如因此给网易公司及/或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鉴证费、人工费、直接收益、预期收益等),要求予以赔偿;
(10)合作政策及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11)终止合同。
7.4本协议的期满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5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款项的付款义务。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因乙方(包括旗下公会、旗下主播)原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适用法律与纠纷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的适用。
8.2 当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条款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8.3 本协议签订于广州市天河区,如出现纠纷,乙方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9.其他
9.1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网易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旗下艺人在CC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权限时,按照网易公司的要求在CC直播平台点击确认相关的电子协议,该电子协议的名称可能为《网易CC直播平台主播合作协议》(以网易公司的实际命名为准)。乙方同意并保证安排乙方旗下艺人按照网易公司的要求点击确认。
9.3 有关本协议的违约金的全部及任何金额数额,均系各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9.4 甲方与乙方之间可能会就乙方旗下不同主播的合作事项,签署多份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合同,该等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合同将分别独立生效。
9.5 本协议共有【2】个附件:
附件一《商业道德责任书》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业道德责任书
鉴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为知名的上市公司,为规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各项业务合作的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业务合作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凡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合作方,理解、支持并保证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尤其理解下列各项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将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破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廉洁的内部环境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严重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于道德法律所不容。因此,合作方同意下述处罚措施:
如发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合作方直接、间接或试图索取、收受金钱、物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合作方有义务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举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将及时查证处理,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甲方设有专门的举报受理渠道,合作方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形式接受举报:
1.外网举报:网易新闻、网易严选、网易官网首页设有“廉正举报平台”入口;
2.电话举报:0571-89852122;
3.邮件举报: jb@service.netease.com;
4.举报平台二维码

合作方或合作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直接、间接或试图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试图采取其他任何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置业、合作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其他服务等。
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股东(除合作方/合作方关联公司为上市公司时通过公开市场持股且持股比例小于5%的公众股东外)、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合作项目工作人员系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形式如实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披露,并获得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书面同意。
基于合作方理解廉洁诚信的商业道德是合作方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的最基本前提,合作方承诺将严守廉洁诚信准则。如发现合作方或合作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解除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包括各种费用、分成、代收款等在内的所有款项,并有权要求合作方立即返还全部因双方合作关系而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获得的款项,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合作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良纪录名单;情节严重者将终止一至三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
本责任书经合作方签署后生效,本责任书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