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以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就乙方所拍摄创作Coser照片的版权转让事宜,同意按本协议内所列的各项条款执行。
1.乙方所独立拍摄创作的coser拍摄照片作品名称为《》(作品内容详见附件二,以下合称“该作品”)。该作品中载有乙方COSER的肖像及为乙方摄影师所创作拍摄,乙方同意将该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自 年 月 日 起转让给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署名权,作品的具体署名方式由甲方自主决定)。本协议签署后,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同时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前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该作品进行改编其他衍生作品。
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不限时间/期限、不限次数、不限方式地并不限国家/区域地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中(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和无线产品),也可用于有关的宣传或授权他人进行使用,如将之用于宣传,则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及电台广告、海报、电邮、产品之光盘、橱窗布置、户外广告、宣传单张、产品包装、展览会、推广活动、新闻稿等一切宣传模式。甲方可不受限制地根据自己的使用需求对该作品进行包括添加、删除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改动。甲方对该作品的会用方式不受任何限制。
3.如甲方提出需求,乙方应为甲方办理该作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及配合。
1.就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合作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合共人民币(含税)(大写:人民币元整 )。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劳务费、税金、coser演员的劳务费及肖像使用授权费、摄影师劳务费及授权费等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各方的收款明细详见附件二约定。
2.付款方式:鉴于乙方为自然人,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事宜,乙方同意甲方从双方结算的合作费用中扣缴相关税费且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为乙方前往税务部门办妥代开发票手续。甲方前往税务部门办妥代开发票手续后_15_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扣代缴税费金额后的合作费用预计合共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后)。代扣代缴税费金额以政府部门实际扣缴的税费为准。
1.其本身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其有签订并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并且其向甲方转让著作权的该作品及作品的任何部分均不存在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乙方之行为有任何侵害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益引起第三方侵权诉讼或主张权利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由乙方处理侵权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费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即人民币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行政罚款、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对上述侵权行为的争议,乙方同意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如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合作费用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费用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导致甲方无法独占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费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即人民币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行政罚款、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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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 收款金额(含税) | 实收款金额(税后) | 收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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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上述银行帐号信息准确无误。如信息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本协议约定款项支付至上述账号即视为已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