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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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以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就乙方所创作美术作品的版权转让事宜,同意按本协议内所列的各项条款执行。
1.乙方 根据甲方的《阴阳师》游戏内容所独立改编创作的美术作品名称为《》(作品内容详见附件二,以下合称“该作品”)。乙方同意将该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自 年 月 日 起转让给甲方所有(乙方保留署名权,作品的具体署名方式由甲方自主决定)。本协议签署后,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同时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前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该作品进行改编其他衍生作品。
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不限时间/期限、不限次数、不限方式地并不限国家/区域地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中(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和无线产品),也可用于有关的宣传或授权他人进行使用,如将之用于宣传,则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及电台广告、海报、电邮、产品之光盘、橱窗布置、户外广告、宣传单张、产品包装、展览会、推广活动、新闻稿等一切宣传模式。甲方可不受限制地根据自己的使用需求对该作品进行包括添加、删除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改动。
3.如甲方提出需求,乙方应为甲方办理该作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及配合。
1.就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合作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人民币(含税)(大写:人民币元整)。该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劳务费、作品著作权转让费、税金等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各收款方授权明细见附件三《收款明细》。
2.付款方式:鉴于乙方为自然人,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事宜,乙方同意甲方从双方结算的合作费用中扣缴相关税费且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为乙方前往税务部门办妥代开发票手续。甲方前往税务部门办妥代开发票手续后_15_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扣代缴税费金额后的合作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后)。代扣代缴税费金额以政府部门实际扣缴的税费为准。
3.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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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保上述银行帐号信息准确无误。如信息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其本身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其有签订并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并且其向甲方转让著作权的该作品及作品的任何部分均不存在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乙方之行为有任何侵害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益引起第三方侵权诉讼或主张权利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由乙方处理侵权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费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即人民币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行政罚款、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对上述侵权行为的争议,乙方同意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1.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对依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样稿、技术材料以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商标、设计图案、人物形象以及本项目作品本身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超出协议目的范围的任何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图案、标识、形象或其他任何与网易相关的名称、商标、形象和标识,否则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确保该作品(包括成品或半成品),无论是否已经交付甲方,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排他地完全属于甲方独占所有,乙方仅保留署名权,但作品的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对乙方基于履行本协议而开发制作的作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合法权益。 未经甲方明确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该作品之成品、半成品转让、租赁或以任何形式自行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作品素材、半成品、成品进行复制、传播、放映等披露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改编、修改,也不得将改编、修改的作品以任何形式自行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1.如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合作费用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费用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导致甲方无法独占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费用金额等额的违约金(即人民币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行政罚款、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本协议由于某种原因终止后,本条款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仍将继续有效。
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通知的,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但尚未造成对本协议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甲、乙方双方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不需受甲方公司相关员工管理制度的约束,且除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监督权外,乙方不需接受甲方公司的管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在广州市天河区签订。未尽事宜和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附有2个附件:附件一:《商业道德责任书》;附件二:《作品内容》。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作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