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态度蛮横、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在社会交往、社区家庭生活等方面的不诚信行为,可通过公务员诚信信息网进行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投诉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投诉举报必须是实名投诉,投诉举报人必须使用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并填报本人身份证号,否则不与受理。
2、填写“投诉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被投诉举报人不诚信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阐述明确。
1、投诉举报必须是实名投诉,投诉举报人必须使用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并填报本人身份证号,否则不与受理。
2、填写“投诉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被投诉举报人不诚信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阐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