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诚信龙江”建设,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8月成立“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字【2005】30号),省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31个中省直部门。“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社会信用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诚信龙江”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等。
2009年,经黑龙江省编委(黑编[2009]164号)批准黑龙江省信用信息中心更名为黑龙江省社会信用办公室,主要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承担省“诚信龙江”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