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

洪武之治是中国明太祖在位期间所出现的治世。明太祖统治期间以洪武作为年号,朱元璋雄才大略、励精图治,发展经济,提倡文教,使得天下大治,所以后世史学家称其为洪武之治。

然而朱元璋在位期间多次血洗朝廷,使不少人对「洪武之治」的客观存在提出质疑。

改革吏治

朱元璋建立大明朝之后就着手改革吏治,他首先废除某某等处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发展经济

朱元璋吸取蒙元灭亡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使得明代的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民户达1065万户,人口达6500万人,垦地面积达366.7万顷。

文化教育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诏令天下立社学,府、州、县每50家要设社学一所,用于招收8到15岁的民间儿童入学。儿童入学后先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同时必须兼读《御制大诰》、明朝律令,另外还要讲习社会之礼。

对外军事

为了彻底解决蒙元贵族的残余势力,洪武帝从明朝建立开始就不断北伐。洪武二年(1369年),明军追击北元残余势力,俘虏丞相脱火赤以下一万余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几百里外。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再次北伐,于沈欲口大破元军主力王保保,俘虏文济王以及国公阎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韩扎儿等十万余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军越过长城,轻骑雪夜奔驰,偷袭元军大寨,最后在蒙古捕鱼儿海元军大败,俘虏北元残余势力八万人。蒙古从此一蹶不振,分裂为鞑靼、瓦刺、兀良哈三大部。

评价与争议

朱元璋自元未民变起家,以明初四大案血洗朝廷,虽为中央集权之需,然而破坏程度为后世之不齿。文官系统和武将系统被清洗,宰相遭罢,中央政府破坏不堪,在应对地方藩王所发起的靖难之变的能力都没有的情况下,「洪武之治」的客观性理当存疑。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