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王(?-前760年,一说前750年),姬姓,名余臣(一说「余」),据战国时代楚国的《清华简(贰)·系年》记载,余臣为「幽王之弟」,又被称为携惠王、惠王[1] 。西周末王周幽王废申后及申后所生太子宜臼,立褒姒为后,其子伯服为太子。以幽王朝廷势力为一方,申后之父西申侯势力为另一方的政治斗争数年后转为战争。西申侯联合缯国等诸侯和犬戎,与王师战,幽王败死,西周灭亡。西申侯等诸侯共尊宜臼为周王,即周平王。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为王,史称携王。周二王并立。相持若干年后,晋文侯杀携王,终结二王并立局面。
在《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六年》中记载:「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
《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引《竹书纪年》中的一则:「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按照此记载,申侯等诸侯先在申地立废太子宜臼为周天王,形成二王并立的局面。后起兵杀死幽王。幽王死后,虢公翰立余臣为周王。
然而相同的一则,《通鉴外纪》卷三引《竹书纪年》:「幽王死,申侯、鲁侯(当作缯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说明幽王死后,申侯等才立平王。此处与孔正义所引为同一则,而有所不同。
孔颖达正义中引《竹书纪年》中的一则:「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通鉴外纪》卷三引《竹书纪年》是:「余为晋文侯所杀,是为携王。」
此处孔颖达正义与《通鉴外纪》相同。
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认为此「二十一年」为晋文侯二十一年,即公元前760年。有人认为此「二十一年」为周平王二十一年,即公元前750年。
《今本竹书纪年》相关记载有:「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以为太子。
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
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
王师伐申。
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弒王及郑桓公。
犬戎杀王子伯服。执褒姒以归。
申侯、鲁侯、许男、郑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
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
二十一年,晋文侯杀王子余臣于携。(据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
《清华简(贰)·系年》是战国时代楚国的历史记载,它对携王的记载可以与《史记·周本纪》和《竹书纪年》相对照。《系年》与《史记·周本纪》、《竹书纪年》的不同之处如下:第一,根据《系年》,余臣是「幽王之弟」,即周宣王之子,解决了他的身份问题。第二,《系年》记载,「幽王及伯盘」败灭以后,「邦君诸正」即众多诸侯立王子余臣于「虢」,这个地点「虢」与《竹书纪年》记载的「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的「虢公翰」存在联系。第三,《系年》称其为「携惠王」、「惠王」,而没有「携」为地名的记载。第四,「立二十一年」,《系年》记载「惠王」为晋文侯所杀。据此「二十一年」是携王的纪年,而不是王国维等学者根据《竹书纪年》所猜测的晋文侯二十一年或周平王二十一年。第五,携王被晋文侯杀于「虢」。如前所述,《系年》没有「携」为地名的记载,而携王立于「虢」[2]。
前述《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引《竹书纪年》一则中有「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据此,「携」为地名。《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说明携王之「携」与丰、岐、骊相连,很可能是镐京附近某地,携王所居当在丰镐周都旧地。
然而,孔颖达所引又一则《竹书纪年》记载:「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嫡」之义),故称携王。」据此,携王之「携」又不似地名。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据《逸周书·谥法》「怠政外交曰携」,认为携非地名,而为谥法。童认为「谓之『外交』,或携王为叔带之流,其立殆亦托庇于戎人」。童认为「携」乃复归统一之周室给余臣的恶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