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案是直接关系到中国明朝光宗皇帝朱常洛死亡的一起宫廷疑案,被称为明末三案之一。
1620年(明万历四十八年)农历七月,万历帝朱翊钧崩殂;八月初一,皇太子朱常洛登帝位,拟定改元泰昌,并谥先皇为「神宗」。神宗宠妃郑氏向新帝进献8位美女;皇帝于是「退朝内宴,以女乐承应」(退朝在内宫欢宴,以美女、音乐作为娱乐),「是夜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皇帝当天晚上,与一个小生,两个花旦行房,一共三个女演员)。
或许由于纵欲过度,八月初十日即病倒;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进以泻药,服后病益剧,连泻三四十次,乃召阁臣方从哲等入受顾命。八月二十九日起,皇帝连续服用了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献的红丸,病情稍缓,精神好转,直赞李为「忠臣」;但旋于九月一日(一说八月三十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29天。新帝未及改元即于年内崩俎,乃由年幼的皇长子朱由校登基,翌年改元天启,并谥先帝为「光宗」。
所谓「红丸」,就是「红铅金丹」,又称「三元丹」,官史称之为「无方无制之药」[1];民间称为取处女初潮之经血,谓之「先天红铅」,加上夜半的第一滴露水及乌梅等药物,煮过七次,变成药浆,再加上红铅、秋石(人尿)、人乳、辰砂(湖广辰州出产的朱砂)、松脂等药物炮制而成。[2]
光宗猝逝,吏部尚书张问达、户部尚书汪应蛟、礼部尚书孙慎行、左都御史邹元标,以及众多言官纷纷弹劾崔、李二人用药、进药错误之罪;其中御史王安舜认为:「先帝之脉雄壮浮大,此三焦火动,面唇紫赤,满面升火,食粥烦躁。此满腹火结,宜清不宜助明矣。红铅乃妇人经水,阴中之阳,纯火之精也,而以投于虚火燥热之疹,几何不速亡逝乎!」另,御史郑宗周、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等指此一事件与多年前的「梃击案」出于同一「奸谋」,即有人必置光宗其人于死地;刑部主事王之采更直指光宗之死与郑氏、光宗宠妃李氏等阴谋夺权有关。[3]
当时主持内阁的大学士方从哲希望藉由对李可灼赏银五十两、罚俸一年等动作,将光宗死前的一连串事件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以闭塞外廷沸腾的「阴谋论」;但他自己也因此成为被弹劾的对象。[1]后来天启帝下旨问崔、李二人罪,结果1622年(天启二年),明廷将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边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