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律》是唐朝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并颁布的律令。
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命裴寂等修订律令,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格」[1]。四年,又命裴寂、萧瑀、崔善为等十五人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624年)完成并颁布,史称《武德律》。共十二篇,五百条。它基本上「以开皇为准」、「除其苛细五十三条」,附上新颁布的「五十三条格」,「他无所改正」[2]。同时制定的还有《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