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指在专制统治者对文人的一种迫害,《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1]《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2]
文字狱之案件常是无中生有,小人造谣所为。较大规模的文字狱甚至可以牵连成千上万人受害。中国历史上文字狱以清朝为最烈,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3]杨凤城等认为文字狱是「文化现象」[4]。
《汉书》上说,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师「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翰林学士张钧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个文字狱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剁成肉酱。《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命翰林学士张钧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张)钧。』《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张)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张)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赐肄通天犀带。』
公元1323年,已出家为僧的宋恭帝怀念宋朝,写了以下的诗句:「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被认为是「讽动人心,图谋不轨」。触怒元朝朝廷,赐死。
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极重,群臣往往因为一两个字,而被认为讪笑他的过去,因而招致杀身之祸。
明代的所谓文字狱,在正史中基本都查无实据,只有一些稗官野史、笔记小说中提到。
如祝允明写《野记》称文人高启因写作了《上梁文》与苏州知府魏观同案处斩。[5]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称:「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薙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礼臣大惧,因请降表式。帝乃自为文播下。」
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内有「体干法坤,藻饰太平」八字,「法坤」被读为「发髡」(即光头),「藻饰太平」当作「早失太平」,作笺者也被处死。
近人柳诒征称「前代文人受祸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干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稍一不慎,祸且不测。」[6]。顺治四年(1647年),发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狱「函可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变记》而被逮捕,后来流放到沈阳。除此之外,顺治十八年(1661年)还发生了「明史案」,于两年后结案。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庄廷鑨,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着写一部史书。但又愧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编成后,庄廷鑨死,其父庄允城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吴之荣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康熙自14岁亲政后发生过一起较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方孝标曾到云南入吴三桂幕府为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免死,着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南山见其书,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结果被仇家御史赵申乔告发认为其著作中有「大逆」语。其实著作中并无真正诋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书说到南明永历政权未可称为伪朝,戴书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犯了清朝的大忌。结果此案也波及数百人,吏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不过后来康熙下令只杀戴南山一人,其余原定处死的百余人改为流放宁古塔。
雍正朝较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如「查嗣庭试题案」和「吕留良案」。
1726年雍正年间发生了文字狱史上流传最广泛的大案「查嗣庭试题案」。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试题出的是「维民所止」,出自《大学》。但这句话却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说「维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无头),雍正轻信大怒,令查嗣庭斩首,后死于狱中。
湖南的曾静和张熙两个书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吕留良的著作中「华夷之辨」等观点的影响,到处进行反清活动。后来曾静和张熙策动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锺琪谋反,结果被告发。雍正下令亲自审问曾静等人,不过他认为曾静等为「迂妄之辈」,决定予以赦免,但却将死去几十年的吕留良开棺鞭尸示众,其许多亲族、学生及刻书藏书者也受到牵连。同时,雍正帝将曾静等人指责他的十大罪状(谋父、弒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株忠、好谀任佞)一一进行了辩解和驳斥,编为《大义觉迷录》,并派大员带领曾静到各地进行宣讲。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诏停止文字狱。乾隆六年「谢济世著书案」中,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文字狱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文字狱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文字狱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知名案件有字贯案、蔡显案、尹嘉铨案、沈德潜反诗案、胡中藻诗案。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诱惑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著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乾隆四十六年以后,乾隆本人执政逐渐松懈,文字狱渐少[7]。
残酷的文字狱政策,使得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李祖陶说:「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8]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9]。
2009年中共中央推动「和谐社会」政策,并在网际网路上建立了GFW、绿坝等国家级网路防护系统,不但屏蔽了许多境外入口网站、社交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甚至有些对中国官方列为敏感关键字的字眼也被屏蔽掉;而受此影响的大陆网民就以同音异字的方法隐晦地表达敏感字眼(譬如「和谐」改成「河蟹」等等,详情参照网路语言列表#中国大陆段落),并将「河蟹」一词引申为中国官方过滤不当内容与敏感关键字的作法。
2010年6月到7月,大陆各地的警察和秘密警察突然统一发起了禁止非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大规模的「文字狱」:6月中旬西安关押一笔名「金牌民工」的青年网民,起因是其曾写奸相乱政的历史文章;7月6日北京作家余杰因写作《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遭到北京国保传唤并威胁重刑坐牢[10] [11];7月3日福建省泰宁县作家廖祖笙因写作《温家宝有几条腿?》遭泰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传唤[12] [13];河北上海重庆等各地也出现一些民间人士因为写文章议论温家宝而遭到关押和殴打。海外人士认为可能是因为高层权力斗争加剧,温家宝派系出手导致。之后《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因为被大陆当局列为禁书的关系,故只能在香港出版。甚至因为GFW的影响,正常情况下若输入温家宝三字会被河蟹掉,故以「影帝」代称他;之后「影帝」一词也被引申为中国国务总理的统称。
2012年5月1日,南京市书商吴平因为出售《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等港版关于「文化大革命」历史的禁书,被公安局缉拿,随后法院宣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