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

办理军机事务处(满语:Coohai1.png,穆麟德:coohai nashūn i ba ),简称军机处,前称军需房军机房。是清朝中后期的中央机关,专责参与机务,以皇帝为中心,讨论国家大事。

沿革

康熙十六年(1677年)十一月,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拣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之」,直接起草谕旨与处理机密奏议。

雍正四年(1726年),筹划用兵西北,为求保密并削弱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密旨由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于内廷密筹办军需。之后二年余,各行省尚不知出师西北之事。

《清史稿·职官志》载:「雍正十年,用兵西北,虑儤值者泄密,始设军事房,后改军机处。」

雍正七年(1729年),清军大举征伐西北两路,六月初十(7月5日)正式设立军需房于隆宗门内[1],公布密办军需人选,选内阁中谨慎缜密者入值,以处理紧急军务。旋即改称办理军需处军需处,再改称办理军务处[2]军机房[3]

雍正八年(1730年),始称军机处[4],以张廷玉、蒋廷锡、马尔赛入值办理一切事务[5],成为定制。

雍正十年(1732年)三月,正式定名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并由礼部铸造印信,用「办理军机印信」字样,「并行知各省及西北两路军营」。

由于军机处本是一个非常的临时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摆脱了正式官僚体系的壅滞、繁琐的毛病,非常适合皇帝加强君权的意愿,所以,在准噶尔战事平定之后,按理应裁撤军机处,但结果非但不将其撤销,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军机处的权力,使其超越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成为最主要的政治核心。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乾隆帝即位后,以西北军事底定,撤除军机处,改设总理事务处兼理军机事务,简称总理处,以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保和殿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为总理事务王大臣,原军机大臣讷亲、徐本、班第、索柱、丰盛额、海望、莽鹄立、纳延泰改在总理处「协办总理事务」或「差委办事」。

乾隆二年十一月廿八日(1738年1月17日),准总理事务王大臣解职,复设办理军机处,以鄂尔泰、张廷玉、讷亲、海望、纳延泰、班第入值。

咸丰十一年(1861年)成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军机处之决策权渐移。但在奕欣失势后,军机处又重掌大权。

宣统三年(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后撤销。

成员

军机处主要成员为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军机大臣员额无定,最少时以三员为度,最多不超过十员,通常为四至七员,尤以五至六员为最常,由亲王[6]、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7]充任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设首席军机大臣,或称领班军机大臣,一般由满族亲王或大学士担任。

其他任职者,按各人资历分别被任命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军机大臣须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随时召见。另选内阁中书等官[8]充军机章京[9],通称小军机,满汉各半,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10]。军机处具体职掌为:撰拟谕旨和处理奏折;议大政,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谳[11]大狱,参与重大案件审拟;参与对重要官员的任免和考核;随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办事件等,用字寄[12]上谕的名义对各地各部官员发布指令,凡特旨简放大员,如大学士、六部、九卿、督抚、将军、提督、学差、主考及驻外使臣,皆由军机处开单请旨。

职权

军机处没有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

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军机处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军机大臣职责是向皇帝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政策,决策权完全在皇帝身上。因此军机处并不是中央的行政机关,充其量只能说是皇权的执行机关。

参考文献

  1. ^ 梁章巨《枢垣记略》卷廿七「(雍正七年),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
  2. ^ 庄吉发《清代奏折制度》:「自从雍正七年设立军需房后,先改称军需处或办理军需处,旋称办理军务处。」
  3. ^ 《历史档案》1990年4期载赵志强〈军机处成立时间考订〉:「至七年六月始改为军机房。」
  4. ^ 《光绪会典事例》载乾隆帝上谕:「第自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以来五十余年,所有谕旨、批奏事件,未经发钞者尚多。」
  5. ^ 钱实甫 编《清代职官年表》一册,页一三六
  6. ^ 初,有亲王不得入值军机处的禁制。《清史稿》载,嘉庆四年一月,上命成亲王永瑆(还有大学士董诰和尚书庆桂)在军机处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罢值。上谕曰:「自设军机处,无诸王行走。因军务较繁,暂令永瑆入直,究与国家定制未符。罢军机处行走 。」不过军机房创设之初,怡亲王允祥即是重要成员。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皆能遵此禁制。自咸丰三年十月,上任命恭亲王奕欣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之后,此一禁制遂废。奕欣于咸丰五年七月免。嗣后,自咸丰十一年十月至宣统三年四月裁军机处止,其间除光绪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间无亲王任军机大臣外,俱以亲王为军机处领班王大臣。
  7. ^ 京堂为清代院寺等衙门(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国子监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的长官。一般为三品、四品,亦有五品京堂。亦可用作虚衔。
  8. ^ 军机章京常选自具以下本职者兼任,(满汉略异)「汉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进士,举人(或拔贡)出身者兼充。满洲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及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兼充。」(梁章巨《枢垣纪略》卷七)
  9. ^ 雍正八年,始添设军机章京。早期无定额,视事务之简繁由军机大臣选用,后改为请旨候补。乾隆上定为满汉两班,各八员,嘉庆四年增为四班三十二员。但实际上军机章京员额常超出此定制。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变通章京缺额章程中规定满章京十六员,汉章京二十员。
  10. ^ 自乾隆时傅恒任领班军机大臣始,军机章京亦同时负责撰拟谕旨,参预军机处新承办案件之审理,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命前往各省查办和处理政务。
  11. ^ 谳,音雁。
  12. ^ 字寄,或传谕。均为由军机处直接寄发给有关官员的寄信谕旨。因其寄自内廷(不经由内阁),故称廷寄。「寄信,外间谓之廷寄。其式: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曰军机大臣字寄;其行监政、关差、藩臬,曰军机大臣传谕。」(梁章巨《枢垣纪略》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