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宣中兴,又称作昭宣之治,指西汉汉昭帝和汉宣帝在位时代(约为公元前87年至前49年)着重休养生息,以恢复在汉武帝在位时严重损耗的国力。后世历史家遂称这段时期为「中兴」。
汉武帝末年,由于长时期的兴师暴众和严刑峻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不断。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汉武帝不得不下轮台罪己诏,宣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表示与民更始,发展生产,与民休息。汉武帝死后,昭帝、宣帝相继当政,西汉历史进入昭宣时期。
这一时期,统治者采取了以下三个主要措施:
7次颁布了减免田租、口赋及其他杂税的诏令,6次颁布赈贷种、食和「勿收责」的诏令。凡遇郡国遭受水旱、地震灾害,当年租赋徭役皆免。昭帝是颁布「令民得以律占租」的法令,废除了律外苛税。宣帝时还下令「勿行苛令」,减盐价,禁止官吏「擅兴徭役」,注意减轻农民负担。
重视地方官吏的选举,补刺史、守、相,必由大臣推举,他亲自召见,询问治安之术。其清政者给予褒奖。公卿大臣多从有政绩的地方官中选拔。
昭帝于始元四年(前83),颁布特赦令。宣帝亲政后,进一步废除了汉武帝时的许多酷法。设置廷尉平一官,专助廷尉决疑案、平冤狱,把治狱的好坏作为考核官吏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措施,改变了武帝末年人人自危,大臣「安危不可知」的恐怖局面,缓和了社会矛盾。
昭宣时这些政治、经济措施的实行,使一度风雨飘摇的西汉王朝又兴盛起来。刘向评论汉宣帝时称赞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亲,单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汉文帝)之时」。这一评论虽有溢美之处,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