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现金宝”)快速取现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协议及《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充分了解基金交易及本协议项下快速取现服务。甲方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基金投资须谨慎。

第一条 定义

快速取现服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指定货币基金,如甲方急需资金,甲方向乙方申请货币基金份额赎回选择快速取现服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先行垫付赎回资金,同时授权乙方将其等额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过户至乙方基金账户,并支付相关费用。份额赎回确认后,赎回款用于归还乙方的已垫付款,赎回份额在快速取现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的基金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享受乙方提供的现金宝快速取现服务,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   乙方提供快速取现服务的时间为一周7天,每天24小时。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调整该业务的服务时间,以网站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二)   快速取现限额:单个投资者单个自然日(即 0:00 23:59。如遇节假日,则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合并视为一个自然日)申请快速取现的限额为:单笔不高于1万元,日累计不高于1万元。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该金额上限,以网站最新公告信息为准。快速取现后对应基金份额余额应不低于该基金最低持有份额。

(三)   撤单:投资人申请快速取现业务成功后,视为对应赎回交易申请已经提交,因该业务的特殊性,投资人快速取现不允许撤单。

(四)   甲方同意在申请快速取现时将快速取现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乙方,快速取现份额的所有权益均相应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所在自然日与后续日期的收益。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该收益收取的时间与方式,以网站公告最新信息或实际的收取时间与方式为准。

(五)   快速取现到账金额:甲方快速取现申请金额(实际赎回份额)=快速取现到账金额+手续费

(六)   手续费:甲方使用快速取现服务,乙方暂不收取手续费。乙方享有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以网站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七)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快速取现业务开展,垫资方设立备付金制度用于在投资者申请快速取现时垫付赎回资金。若甲方申请快速取现时,垫资方交易平台当日接受快速取现累计金额超过备付金限额,甲方同意该笔快速取现金额可以延迟到账,对此无需垫资方及乙方承担责任。根据经营需要,在乙方交易平台当日接受快速取现累计金额超过备付金限额时,乙方及垫资方亦有权暂停快速取现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普通取现的方式赎回基金份额。

(八)   快速取现业务为乙方提供的增值服务,该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投资者可以通过普通取现的方式赎回基金份额。

(九)   对于任何因为甲方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确认失败,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十)   若出现甲方未收到快速取现款项情况,乙方将为甲方重新划款。若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计算差错等原因导致甲方重复或额外收到乙方划付快速取现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登记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多划付款项。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以及其他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申请快速取现,经乙方系统确认之后即自动生成支付指令向甲方账户划款,可快速到账,若因银行或支付机构异常等非乙方原因发生迟延到账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因甲方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导致快速取现失败或延迟到款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于电子交易平台页面上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第七条 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甲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协议前,仔细阅读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以加黑加粗方式特别提示甲方关注的条款。